科目三,也就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是中国驾驶证考试中的一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在实际道路上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以下是科目三的扣分项目及标准:
1.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掉头、会车、超车、让行、避让等操作不规范:每次扣10分。
2. 通过路口不观察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规定通行的:每次扣10分。
3.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喇叭的:每次扣5分。
4.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每次扣2分。
5. 不系安全带的:每次扣2分。
6. 违反规定停车、掉头的:每次扣5分。
7. 不按照规定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每次扣5分。
8. 驾驶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每次扣2分。
9.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考试的:每次扣10分。
10. 考试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如超速、逆行、闯红灯等:取消考试资格。
11. 驾驶考试车辆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判定考试不合格:
拖挡、空挡、滑行;
超车、超速;
逆向行驶、闯红灯;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驾驶考试车辆在考试过程中,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累积扣分达到12分的。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在参加考试前,详细阅读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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