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运动员在比赛中或训练中发生的打斗,通常不会被认为是“持械”行为。因为散打是一项规则明确的体育竞技活动,运动员在比赛或训练中使用的手套、护具等装备都是规定的比赛器材,而不是非法的械具。
然而,如果在非比赛或非训练的场合,散打运动员使用其他工具或物品进行打斗,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持械”。法律上对于“持械”的定义是指携带或使用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器械。所以,是否算作持械,取决于具体情境和所使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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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的散打比赛或训练活动中,运动员的打斗行为不应被视为持械。但如果是在非法场合使用非法工具,则可能构成持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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