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五职责任人是指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中,承担计划生育责任的相关人员。具体来说,这五职责任人包括:
1. 单位负责人: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2.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指村(居)民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本村(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
3. 妇女主任:指村(居)民委员会中专门负责妇女工作的主任,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 计划生育协会会长:指计划生育协会的负责人,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5. 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指专门或兼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负责具体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如宣传、指导、服务等。
这些责任人需要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对本单位或本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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