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负责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人的司法场所,其内部通常设有以下部门:
1. 收押科:负责接收被逮捕、拘留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物品清点和登记等工作。
2. 管教科: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教育改造,包括生活管理、思想教育、劳动改造等。
3. 医务室:负责在押人员的健康检查、疾病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4. 财务科:负责看守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5. 警务科:负责看守所的安全保卫、巡逻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
6. 后勤科:负责看守所的物资供应、设施维护、环境清洁等工作。
7. 政工科:负责看守所的政治工作,包括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人事管理等。
8.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纪律监督和廉政建设。
9. 法制科:负责看守所的法律事务,包括法律咨询、案件审查等。
10. 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对看守所的警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规范。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看守所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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