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1. 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学分,其中临床实践类学分不少于10学分,其他类学分不少于15学分。
2. 临床实践类学分包括以下内容:
专业知识:不少于6学分;
技能操作:不少于4学分;
护理管理:不少于2学分。
3. 其他类学分包括以下内容:
护理伦理:不少于3学分;
护理法律法规:不少于3学分;
护理人文:不少于3学分;
护理科研:不少于3学分;
其他:不少于3学分。
4. 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参加省、市、县级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
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
发表学术论文;
参加护理技能比赛;
参加护理科研活动。
5. 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
护士应将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到个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卡上;
机构应定期对护士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核。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