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常指的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府机构。在中国,以下部门或机构通常承担这一职责: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 各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这些部门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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