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委(省招生委员会)、省高招办(省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组织结构上存在一定的联系和隶属关系,但具体关系如下:
1. 省招委:省招生委员会是负责全省招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等。
2. 省高招办:省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省招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执行省招委的决策,组织实施全省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3. 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是负责全省教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教育政策、规划、指导、监督全省教育工作等。
在组织关系上,省高招办通常隶属于省教育厅,因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是省教育厅教育职责的一部分。省招委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虽然不直接隶属于省教育厅,但省教育厅需要配合省招委的工作,共同推进全省招生工作。
省高招办在行政上隶属于省教育厅,而省招委与省教育厅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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