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是指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它是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为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
具体来说,赣州公积金具有以下特点:
1. 自愿性:职工是否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由职工自愿选择。
2. 互助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体现了职工之间的互助合作。
3. 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 封闭性:住房公积金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存公积金:
按月缴存:职工每月按照约定的比例和金额缴存公积金。
单位缴存:职工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
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以下用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支付房租;
还款;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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