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诗词中,平声字作仄声字用是一种常见的修辞手法,称为“拗救”或“拗句”。以下是一些例子:
1. 杜甫《春望》中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在”字本应读平声,但在这里读作仄声。
2. 李白《将进酒》中的“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来”字本应读平声,但在这里读作仄声。
3. 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中的“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岁”字本应读平声,但在这里读作仄声。
4. 苏轼《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中的“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愿”字本应读平声,但在这里读作仄声。
5. 辛弃疾《青玉案·元夕》中的“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
“放”字本应读平声,但在这里读作仄声。
这些例子中的平声字在诗词中读作仄声,使得诗句的节奏更加跌宕起伏,增强了表达效果。这种用法并非随意,而是遵循一定的韵律和修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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