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高考采用的是“3+3”模式,即“3门必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在计算等级赋分和排名时,具体步骤如下:
1. 选考科目成绩转换:
选考科目成绩首先会根据原始分数转换为等级,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为最高,E为最低。
等级转换规则一般如下:
A等级:前20%的考生
B等级:前40%的考生
C等级:前60%的考生
D等级:前75%的考生
E等级:前90%的考生
2. 等级赋分:
转换为等级后,再根据等级进行赋分。赋分规则通常如下:
A等级:85分
B等级:70分
C等级:55分
D等级:40分
E等级:25分
3. 计算总分: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原始分直接计入总分。
选考科目等级赋分也计入总分。
4. 排名:
最终的排名是根据所有考生的总分来确定的,总分越高,排名越靠前。
具体的等级赋分和排名计算规则可能会根据当年浙江省高考政策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关注当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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