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和部委规章是中国行政立法体系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规章,它们在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和立法程序上有所区别:
1. 制定主体: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等制定。
部委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制定。
可以看出,部委规章是部门规章的一种,即所有部委制定的规章都属于部委规章,但并非所有部委规章都属于部门规章。
2. 适用范围:
部门规章:通常针对特定领域或事项,如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安全等。
部委规章:同样针对特定领域或事项,但范围更广,涵盖更多领域。
3. 立法程序:
部门规章:制定部门规章需要经过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公布等程序。
部委规章:制定部委规章的程序与部门规章相似,但可能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总结:
部门规章和部委规章在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和立法程序上有所区别。
部委规章是部门规章的一种,涵盖范围更广。
部门规章通常针对特定领域或事项,而部委规章则涵盖更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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