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负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设置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和城镇:在市、县(区)级政府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 街道和乡镇:在街道和乡镇一级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 企事业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学校:在学校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保卫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5. 特殊区域:对于一些特殊的区域,如旅游景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也可以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或办公室。
6. 跨区域协作: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治安问题,可以设立跨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调各方力量共同维护治安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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