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补充、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期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时数不得少于48学时。
2.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或者参加学术会议等,并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3.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
4.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方式可以包括面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
5.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参加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注册机关组织的考核等。
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其注册资格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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