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备用金:企业为日常零星开支而拨付的款项。
2. 应收罚款:企业因他人违法行为而应收的罚款。
3. 应收赔款:企业因他人违约或其他原因应得的赔偿款项。
4. 应收股利:企业对其他企业投资所应得的股利。
5. 应收利息:企业对其他企业或个人投资所应得的利息。
6. 其他应收款:包括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应收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赔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存出的保证金等。
这些款项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但又不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具有回收性,但回收时间不确定;
通常金额较小,但种类繁多。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准确分类、计量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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