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委会,全称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政府派出机构。它通常由地方政府设立,代表地方政府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是地方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
具体来说,城市管委会的性质如下:
1. 政府派出机构:城市管委会是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根据需要设立的派出机构。
2. 行政单位: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城市管委会具有行政职能,可以依法对城市管理中的各类事务进行管理。
3. 地方性单位:城市管委会通常服务于特定的城市区域,其职能和管理范围局限于所辖区域。
4. 综合管理部门:城市管委会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等。
城市管委会是一个地方政府设立的综合管理单位,负责所辖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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