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之所以被称为“光华”,是因为其隶属于中国著名的复旦大学。在复旦大学的历史中,“光华”二字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
“光华”一词最早出现在复旦大学的前身——震旦学院时期。震旦学院成立于1905年,由马相伯先生创办,其校名中的“震旦”即指中国,有振兴中华之意。而“光华”则取自《诗经》中的“光华熙熙”,寓意着光明、辉煌和繁荣。
后来,震旦学院于1925年更名为复旦大学,但“光华”这一富有文化内涵的名称并未被废弃。在复旦大学的发展过程中,光华楼作为校园内标志性建筑之一,一直沿用“光华”这一名称。光华楼不仅是复旦大学的象征,也承载着学校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因此,光华法学院以“光华”命名,既是对复旦大学历史文化的传承,也寓意着学院追求光明、辉煌和繁荣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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