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的单位性质通常属于事业单位。在中国,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支持,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小学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其工作主要是为全民提供基础教育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他们的工作性质符合事业单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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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小学教师通常在公立小学工作,这些公立小学大多由政府设立,其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在这样的单位工作,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和保障。当然,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部分地区的公立小学教师也可能实行合同制,即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的工作性质和承担的教育职责仍然是事业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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