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15)的规定,A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划分如下:
A类高层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
2. 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和综合性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45米的商店、展览建筑、电信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医疗建筑、教学建筑;
4. 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B类高层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2. 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和综合性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8米的商店、展览建筑、电信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医疗建筑、教学建筑;
4. 建筑高度大于10米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建筑高度大于15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建筑高度是指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屋面面层的高度,包括设备层、电梯机房等,但不包括屋面突出部分的高度,如电梯井、楼梯出口等。同时,对于建筑高度相近的情况,还需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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