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注册的条件如下:
1. 转注册人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 转注册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转注册人在原注册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在本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转注册人在原注册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在本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转注册人所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3)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4. 转注册人所在单位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转注册人申请表。
(2)转注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转注册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4)转注册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转注册的证明。
5.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转注册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上注明转注册单位及专业。
6. 转注册人应在转注册后30日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交还原注册单位,并到转注册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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