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又称现代汉语普通话,是在20世纪初由中华民国政府正式确立的。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普通话的直接前身是北京话,北京话在元明清三代成为官方语言,尤其是在明清时期,北京话作为宫廷语言和官方书面语的口语基础,逐渐发展起来。但是,普通话的确立是在1913年,当时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了一个“国语统一筹备处”,开始对全国语言进行统一规范的工作。
1932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国语法》,正式将“国语”定义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这一规定标志着普通话作为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确立。
因此,可以说普通话是在20世纪初才正式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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