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东莞市的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度每月工资收入之和除以12个月。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东莞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由职工和单位协商确定。
例如,如果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职工和单位协商确定的缴存比例为10%,那么职工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10000元 × 10% = 1000元。
2. 单位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同,也是5%-12%。
以上的例子中,如果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是10%,那么单位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是1000元。
3. 月缴存总额:职工和单位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加上单位月缴存额。
以上的例子中,职工和单位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1000元(职工)+ 1000元(单位)= 2000元。
具体的缴存比例和计算方式可能会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您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