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在怀孕初期是可以暂缓录用的。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规定和说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规定,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形式侵害其合法权益。
3. 《关于女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暂缓录用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女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录用。
具体操作如下:
申请:怀孕的女公务员在得知自己怀孕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暂缓录用的申请。
批准:用人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批准。
暂缓录用:批准后,女公务员的录用程序将暂缓,直至其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暂缓录用并非解除劳动合同,女公务员在暂缓录用期间,其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公务员怀孕、生育等原因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形式侵害其合法权益。
公务员怀孕初期暂缓录用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旨在保障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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