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而设立的一项制度。以下是一般的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规定:
1. 带班制度原则: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带班制度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 带班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履行带班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到生产现场带班检查。
企业其他负责人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带班职责。
3. 带班时间:
企业负责人带班时间应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工作性质和安全生产需要确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带班检查一次,每次不少于24小时。
4. 带班内容:
企业负责人带班期间,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情况;
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等情况。
5. 带班记录:
企业负责人带班期间,应做好带班记录,包括带班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6. 带班检查结果处理: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7. 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8. 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履行带班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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