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1. 职工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讲师费、教材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2. 职工在职教育费用:包括在职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认证、技能培训等所产生的费用。
3. 职工继续教育费用:包括职工参加继续教育课程、进修班、研讨会等所产生的费用。
4. 职工技能提升费用:包括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所产生的费用。
5. 职工培训设施建设费用:包括职工培训场所、设备、器材等购置、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
6. 职工培训师资费用:包括聘请外部讲师、内部培训师等所产生的费用。
7. 职工培训项目管理费用:包括培训项目策划、组织、实施、评估等所产生的费用。
8. 职工培训资料费:包括培训教材、课件、试题等编制、印刷、分发等费用。
9. 职工培训考核费用:包括培训考核、评价、证书发放等所产生的费用。
10. 职工培训奖励费用:包括对在培训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给予的奖励。
11. 职工培训相关费用:包括培训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如通讯费、加班费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具体操作如下:
1.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按照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编制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明细表。
2. 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明细表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3.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税前扣除。
4. 对于超过8%的部分,企业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结转期限不超过5年。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列支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虚列、冒领、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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