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考志愿录取一般遵循以下顺序:
1. 平行志愿:首先进行平行志愿的录取。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填报的多个志愿具有同等效力,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先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只要考生分数达到所填报志愿的录取标准,就会被录取。
2. 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果仍有部分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是指在原有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的一次补充录取机会。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与平行志愿相似,但通常只录取未满额的学校。
3. 特殊类型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过程中,还会进行特殊类型招生,如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等。这类招生通常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类型有所差异。
4. 指标生录取:部分学校会设置指标生名额,用于分配给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通常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后进行,录取规则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和考生分数进行。
5. 补录:在所有录取环节结束后,如果仍有部分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将进行补录。补录的录取规则与征集志愿相似。
河北省中考志愿录取的具体规则可能会因年份、地区、学校等因素有所不同,请以当年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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